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6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9725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185161.64元(利息计算方法:以110万为基数,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28日,暂为185161.64元)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诉讼保全费12488元。三、支付加倍债务利息1816.71元【以1297649.64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11月21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28日,为1816.71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1299466.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