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6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9725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1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185161.64元(利息计算方法:以110万为基数,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28日,暂为185161.64元)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诉讼保全费12488元。三、支付加倍债务利息1816.71元【以1297649.64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11月21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28日,为1816.71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1299466.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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