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4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1285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0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7610909】。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2020)粤2072民初1128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文军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三日内向原告刘小芬支付借款13770.5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4元由被告文军承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