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4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11285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10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7610909】。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2020)粤2072民初1128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文军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三日内向原告刘小芬支付借款13770.5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4元由被告文军承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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