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1645号
案号
(2021)皖0802执1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截止2020年7月31日信用卡透支本金48740.55元及利息4654.44元并支付违约金等逾期费用2437元; 二、被告戴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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