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5********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3444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戚超、苏嫄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庆艳借款74000元及利息(以74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戚超、苏嫄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庆艳诉讼代理费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135元,由被告戚超、苏嫄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