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桑丁泽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1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323民初105号
案号
(2021)藏0323执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桑丁泽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购车款160,000元和利息(26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8%从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12日计算;以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从2016年2月13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付原告泽巴伦珠。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桑丁泽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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