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2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3333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红梅、牛添共同偿还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期内利息1900元、逾期利息1710元,共计4361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元,下剩42610元自2021年1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15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李海波、牛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黄红梅、牛添、李海波、牛喜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下剩借款本息申请全部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9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45元,由被告黄红梅、牛添、李海波、牛喜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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