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7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04民初1998号 |
案号 |
(2021)鲁0404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婷婷、李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孝恒借款本金12600元;二、被告陈婷婷、李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孝恒借款利息(以12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19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王孝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婷婷、李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