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2********6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67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8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5616190】。一、被告钟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41224.28元,保险费5555.09元以及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08月07日,违约金56099.08元,后续违约金以尚欠理赔款及拖欠保险费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3.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钟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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