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81********3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6446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1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代昌国支付租金人民币57866元、进场费1500元、退场费1000元,共计603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 655 元、保全费 624 元、保函费 500 元,由被告姚勇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