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2********4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91民初2605号 |
案号 |
(2021)苏0391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合同编号为xgrz-13-201406-0108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欠付租金305709元,扣减保证金16600元后被告实际欠付租金为289109元,逾期利息为136863.5元,现按30%计算逾期利息为41059元,展期利息按8%计算为10949元,欠付租金、逾期利息及展期利息共计341117元。二、以上确认的款项,由被告于2020年5月25日支付原告36288元、于2020年6月25日支付原告107516.3元、于2020年7月25日支付原告107516.3元、于2020年8月25日支付原告89796.4元。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陈燕、穆勇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利息计算方式支付逾期利息(具体计算利息的方式为逾期月租金9841元×年利息15%×逾期期数);三、被告穆小洪对被告陈燕、穆勇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2500元由被告穆勇、陈燕承担,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70元,由被告陈燕、穆勇承担。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后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