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天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82********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5541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9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7611308】。(2020)粤2072民初15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夏天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三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54043元,并从2020年9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山市三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4元,减半收取计5232元(已由原告中山市三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中山市三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52元,被告夏天鹏负担2780元,并直接向原告中山市三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20民终3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4元,由上诉人夏天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