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02民初68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1)桂1402民初68号被告李文升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宁市巨越莱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水泥款144 55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自2020年11月01日起,以144 5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水泥款止。)。案件受理费1 596元,由被告李文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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