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938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2020)桂1402民初1938号一、被告刘红光欠原告薛成语工程款81 690元,被告刘红光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原告薛成语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刘红光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如被告刘红光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薛成语有权按照被告刘红光全部尚欠款以及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即从2020年07月0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 064元,被告刘红光自愿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