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1938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2020)桂1402民初1938号一、被告刘红光欠原告薛成语工程款81 690元,被告刘红光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原告薛成语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刘红光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如被告刘红光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薛成语有权按照被告刘红光全部尚欠款以及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即从2020年07月0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 064元,被告刘红光自愿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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