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升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2666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2666号。申请事项:一、被告赵升云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州区君顺汽车租赁部支付车辆租金、车辆维修费、律师费共78 060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租金23 020元、垫付的机油费290元,被告赵升云尚应支付54 750元; 二、被告黄杏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被告赵升云负担6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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