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伟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517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1517号一、莫伟宏归还李伟科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12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莫伟宏已支付的9500元利息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5470元,由莫伟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