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伟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1517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1517号一、莫伟宏归还李伟科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12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莫伟宏已支付的9500元利息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5470元,由莫伟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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