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2********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4873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4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52035.57元、利息人民币21177.07元、罚息人民币1179.2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6日,罚息自2020年10月17日起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对被告金旭所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64号附7号天馨家园三期2栋2单元11层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2426号)在上述款项范围内,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8元,减半收取3419元,由被告金旭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金旭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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