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一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04民初3491号
案号
(2021)辽0804执2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鞍钢公寓403#楼-3151(建筑面积:92.09平方米)房屋归原告姚福生与被告王玉芹、姚雨竹共同继承所有,原告姚福生与被告王玉芹、姚雨竹共同共有。二、本案一次性结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116元,减半收取2058元,由原告姚福生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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