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宁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6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2民初2162号
案号
(2021)晋0522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段宁宁卖房款51.2万元,被告段宁宁自愿按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原告霍娟丽15万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剩余5万元,如未按前述约定时间支付款项,被告段宁宁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霍娟丽欠亲戚朋友借款7万元由原告霍娟丽偿还,原告霍娟丽名下信用卡欠款3.2万元由原告霍娟丽偿还(已还完),欠晋城银行的滞纳金1.2万元由原告霍娟丽偿还,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二人主张权利。三、被告段宁宁欠其朋友司亚军10万元、欠张新社2万元、欠杨明孝1.5万元(已还完)、欠赵岩刚1万元(已还5000元)、欠被告父亲3万元、欠郝燕妮1万元由被告段宁宁负责偿还,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二人主张权利。四、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霍娟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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