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军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72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721民初400号
案号
(2021)晋0721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巩鑫飞于2019年6月21日前归还原告山西榆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6月28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180000元及还清之日止的按年利率14.4%计算的利息和按约定利率50%计算的罚息于2019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如不能按期给付,仍按原约定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于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海红在与巩鑫飞共有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三、被告曹军岗对被告巩鑫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范瑞珍在与曹军岗共有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巩鑫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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