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1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6刑初37号 |
案号 |
(2021)晋0826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宗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9年11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赵宗华退赔被害人葛永太、王月芹人民币340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新忠人民币3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