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1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6刑初37号
案号
(2021)晋0826执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宗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9年11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赵宗华退赔被害人葛永太、王月芹人民币340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新忠人民币3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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