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景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6********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1830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景全、赵月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本金79654.61元,利息4195.8元,共计83850.41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周景胜、周永恒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周景胜、周永恒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景全、赵月玲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896元,由被告周景全、赵月玲、周景胜、周永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