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林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7********2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刑初1901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7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周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总和刑期七年,并处罚金10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5000元。二、被告人孙祖巡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三、被告人姚海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四、被告人熊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五、被告人樊晓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六、被告人万基红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七、被告人万莆亮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八、被告人赖景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九、被告人廖林敏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十、责令被告人周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赔给王杰辉33000元、张焱31300元、张国艳14000元、王雄洋22800元、陈彩玉3100元、刘顺苹15200元、王伦建5600元、宁柳凤31500元、潘泳灿35600元、毛秋华1000元、张梦莹8400元、杨林红8400元、王祝生2400元、阿伊努尔.麦提托合提63800元、容兰芳23400元、王详详11000元、张权杨33200元、陈建英5600元、朱悦3300元、叶志平600元、胡静16200元、邱瑶5520元、王长安6600元、吴英5900元、迟佳囡29200元、董思伟12000元、赵鑫32000元、张若峰9200元、李店顺9200元、冯昭君5000元、张勇3000元、丁旋900元、李海龙4600元、庞业海3600元、胡佳伟5600元、祁旭5600元、汪加元6600元、黄东辉5600元、谭阳涛18500元、王建娟13500元、胡晓楠155200元、马友拜132000元、黎华展30200元、翟新雨31800元、赵典1200元、雷文全12000元、黄俊珍20600元、徐珍益10500元、赖世云10800元、赵丽梅9200元、杜云波1500元、姜武华18200元、朱美莲600元、徐越5600元、肖奎26400元、王勉30860元、潘春琴51800元、李学梅17600元、周奔4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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