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景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26刑初157号
案号
(2021)晋0826执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景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金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学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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