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景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6刑初157号 |
案号 |
(2021)晋0826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景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金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学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