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凌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3民初3960号 |
案号 |
(2021)皖0103执5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凌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省雪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30400元,并自2020年2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服务费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2元,由合肥凌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180548J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缤纷南国蝶舞居7幢7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