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2********7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5313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8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1611920】。申请执行的内容:一、被执行人中山市展恒灯饰有限公司、饶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金锋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056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0560.7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5月7日,利息为8491.59元。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608元,由被执行人中山市展恒灯饰有限公司、饶斌负担(该款申请执行人已预交4608元,本院不作清退,被执行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申请执行人)。总计:233660.29元不含迟延支付期间利息损失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