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甄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2********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602民初1709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甄帅、张彩花于2020年12月7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93399.88元,并支付之后的利息及罚息直至付清止;二、被告张建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被告甄帅、张彩花、张建臣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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