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磊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8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3596号
案号
(2021)苏0302执1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顾磊磊一次性偿还原告赵新梅借款本金42668元及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3日始至实际偿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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