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磊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5********8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2民初3596号 |
案号 |
(2021)苏0302执1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顾磊磊一次性偿还原告赵新梅借款本金42668元及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3日始至实际偿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