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11********0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0678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6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9888.28元,利息2609.21元,违约金2032.37元,服务费11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0元,本院减半收取346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唐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