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1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04民初330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案事实不在法律文书中表述;二、被告石强欠原告戴业华借款本金30000元,被告石强自愿于2021年3月31日前还清;三、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被告石强自愿负担,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戴业华。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