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84********3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2民初2704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8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坤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借款本金8100元及截止2019年4月15日的利息、罚息1051.86元。二、被告徐坤以8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5%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支付罚息。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650元(原告已预交625元),由被告徐坤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其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直接转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和缴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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