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功夫龙动漫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6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东莞市功夫龙动漫产品有限公司、吴海淮连带支付原告广州汇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货款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东莞市功夫龙动漫产品有限公司、吴海淮连带支付原告广州汇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租金133747.89元及利息13072.1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东莞市功夫龙动漫产品有限公司、吴海淮连带支付原告广州汇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加工款3504438元及利息(利息以3504438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东莞市功夫龙动漫产品有限公司、吴海淮连带支付原告广州汇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服务费7500元;五、被告王小妮对上述判决第一、二、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广州汇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976.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东莞市功夫龙动漫产品有限公司、吴海淮、王小妮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海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31523600XE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9号办公楼-研发楼A4-16(集群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