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9********5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5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2621744】。限被告东莞市雅尔乐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利佳无纺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736.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4736.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胡建国对被告东莞市雅尔乐家具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东莞市利佳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31.21元(已由原告预交),该款由原告东莞市利佳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0.27元,由被告东莞市雅尔乐家具有限公司、胡建国共同负担1430.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