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文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2********2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7601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1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梅花于文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熊水香货款合计人民币26092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熊水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熊水香负担113元,被告崔梅花负担257元。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市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384134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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