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2********8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5510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金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应钦货款人民币4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州金通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22元减半收取3961元,保全费2727元由被告金强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的同时支付给原告王应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