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3********0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5民初6510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2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钱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支付江阴市华通塑胶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钱伟负担(该款已由华通公司预交,华通公司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中由钱伟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钱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华通公司支付400元)。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