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6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9570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7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吴婷婷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296335.48元及暂计至2020年1月7日的利息2175.38元、罚息14.91元;之后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支付律师费18171元;3、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吴婷婷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北路19号佳诚富鸿花园3幢604房的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8505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债权;4、被申请执行人吴婷婷承担案件受理费6124元;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暂合计322820.77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