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3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91民初3002号 |
案号 |
(2021)苏0891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丽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马骞房屋租金8000元、水费180元、电费482元、燃气费296.8元、物管费922元、违约金4000元,合计13880.8元;二、驳回原告马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元,减半收取268元,由被告左丽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389819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