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02********8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028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4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敏归还原告温淑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08300元及支付2017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7日的利息17434元(利息以108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所得),本息共计125734元。被告韦敏分别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温淑平归还3000元,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温淑平归还5000元,于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温淑平归还16547元;二、若被告韦敏未按期足额归还原告温淑平上述款项,原告温淑平不受本调解书还款期限的限制,有权就余下所有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温淑平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4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韦敏负担(原告温淑平已预交,被告韦敏于2020年9月4日前支付给原告温淑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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