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广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01********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7907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月敏、卫广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信用卡透支资金人民币130158.17元、利息人民币0元、违约金人民币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自2020年4月24日起以尚欠透支资金为基础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个人卡)》、《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对被告朱月敏、卫广君所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贵gnu019,发动机号:2tr181427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jtebx9fj2h510048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在上述款项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款项部分由被告朱月敏、卫广君继续清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