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1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2刑初760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5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朱义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31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孙董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9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王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250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王婷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29年10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徐娇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6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六、被告人徐秀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七、被告人王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八、被告人杨凤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6年2516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九、被告人唐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被告人黄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一、被告人马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二、被告人吴祖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三、被告人胡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252十四、被告人赵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五、被告人汤同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六、被告人褚程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七、被告人程园园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八、被告人李祎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九、被告人陈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253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十、被告人徐学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十一、被告人凌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十二、被告人杨欣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十三、被告人毛阿荣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扣除被先行羁押的35日,至2020年10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十四、被告人俞立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54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十五、被告人冯雪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扣除被先行羁押的35日,至2020年3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十六、供被告人朱义森等犯罪所用的工具电脑主机一台、pos机一台,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朱义森、孙董凯、王振、王婷婷、徐娇娇、徐秀珍、王杰、杨凤琴、唐松、黄露、马床、吴祖甜、胡锐、赵娇、汤同肖、褚程程、程园园、李祎琪、陈凯、徐学强、凌轩、杨欣宁、毛阿荣、俞立利、冯雪敏在其所参与的犯罪中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孙董凯、王振、徐娇娇、黄露、吴祖甜、胡锐、赵娇、褚程程、徐秀珍、程园园、李祎琪、徐学强、凌轩、王杰、杨欣宁、杨凤琴、唐松、毛阿荣、俞立利已退赃部分按比例返还其所参与的犯罪中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详见后附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25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