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山宇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03民初1200号
案号
(2021)辽0803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营口山宇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钩机款23,325元;二、驳回原告刘延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元,由被告营口山宇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俊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570922015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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