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0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31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21)晋0931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偿还,被告申艳伟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所欠货款1299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申艳伟给付原告保德县永华五金机电门市所欠货款129900元。该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诉讼费2898元,由被告申艳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