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0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31民初1091号
案号
(2021)晋0931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偿还,被告申艳伟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所欠货款1299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申艳伟给付原告保德县永华五金机电门市所欠货款129900元。该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诉讼费2898元,由被告申艳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