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杰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2********1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7860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5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8604952】。一、限被告东莞市创林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康力讯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1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16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韦杰松对本判决第一判项所确定的被告东莞市创林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创林电子有限公司和韦杰松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