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强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1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904民初2687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1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邓强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州市龙兴建材经营部支付轮扣式脚手架的租金及占用费(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租金为939072.43元。从2020年10月1日起,以轮扣式脚手架52.205吨为基数,按每月180元/吨计算至全部轮扣式脚手架退还止)。二、限被告邓强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州市龙兴建材经营部支付轮扣式脚手架的租金的滞纳金[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产生的违约金计算详见附表二;2020年10月1日后产生的每月应付租金的滞纳金均从下一个月的15日起算;上述滞纳金均计算至被告付清租金之日止]。三、限被告邓强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州市龙兴建材经营部支付运费和人工费10629元。四、限被告邓强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州市龙兴建材经营部退还轮扣式脚手架52.205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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