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卫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3********5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8民初346号
案号
(2021)晋1028执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卫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婷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11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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