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飞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6********1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323刑初42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1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缪小全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何飞飞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未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6日起至2022年7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缪小全、何飞飞退赔被害人9468元,被告人缪小全退赔被害人73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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