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柳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5********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2525民初93号 |
案号 |
(2021)藏2525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革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柳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革吉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2064.71元及计算至2020年8月18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4060.77元,此后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1.25元,由被告何柳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革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