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奥杰莉内衣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513民初213号 |
案号 |
(2019)粤0513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汕头奥杰莉内衣实业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借款本金16649301.72元、利息260196.71元及罚息、复利(其中,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罚息为524799.10元、复利为7021.65元;从2018年3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计息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计息基数,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蔡忠发、陈燕玲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对被告汕头奥杰莉内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溪北居委会北寨后洋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为: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05051、4000005052、400000505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汕头奥杰莉内衣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借款本息不少于20万元;自2018年4月起至8月止,每月的30日前各归还原告借款本息不少于15万元;2018年10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五、若被告汕头奥杰莉内衣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四项的约定按时如数付款,则任何一期违约,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有权一次性申请法院对上述三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六、案件受理费125312元,减半收取计62656元,由被告汕头奥杰莉内衣实业有限公司、蔡忠发、陈燕玲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由上述三被告在2018年3月31日前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忠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471936074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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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北新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