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银致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3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3636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42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被告佛山市银致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偿代偿本金1000000元、利息9166.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9166.66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佛山市银致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原告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陆有材名下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三路6号御景城市花园雅兰轩首层122号商铺,123号商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陆有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银致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陆有材、陆成炎、黄露珍、黄天国对被告佛山市银致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陆有材、陆成炎、黄露珍、黄天国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银致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82.50元,由被告佛山市银致贸易有限公司、陆有材、陆成炎、黄露珍、黄天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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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成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58638085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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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下朗明星村庙前新村三巷1号首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