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市腾达建筑节能体系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1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12208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恢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七台河市腾达建筑节能体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玉梅偿还借款本金128万元;二、被告七台河市腾达建筑节能体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下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玉梅支付上述欠款128万元本金的利息(其中30万元本金的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从2018年8月13日起至该笔本金30万元付清日止,另98万元本金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从2014年5月20 日起计算至该笔98万元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50,由被告七台河市腾达建筑节能体系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士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0691628339 |
登记机关 |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经济开发区盛辉街中段 |